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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 |
|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超出部分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企业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地区)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它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
| 下述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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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以现汇方式投入的资本金,可以存入资本金帐户,该帐户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 |
| 外商投资企业下列范围内的外汇应经外汇局批准方可结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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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下的用汇,持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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