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申办程序
登记注册受理条件
财政登记提交材料
经营项目外汇管理
出入境检疫
外国人入境
土地使用
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
海关监管
银行贷款
  
 
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批材料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申请
表格可由http://www.qepb.gov.cn/下载
 
环保审批表
有关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有关立项批文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时限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经专家评审的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
给予批复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扶持范围内,对我市经济有巨大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等特定项目可通过环保审批快速通道分别在15个、5个、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正式投入和使用,需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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