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申办程序
登记注册受理条件
财政登记提交材料
经营项目外汇管理
出入境检疫
外国人入境
土地使用
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
海关监管
银行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职工,可从本市人口中或外地招聘。需从外地招聘和因特殊需要聘用外籍职工的,须经青岛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聘职工年龄须满16周岁,特殊工种必须年满18周岁。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限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合同期限约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规定解聘、辞退职工;职工也可按劳动合同规定要求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我国政府规定的公休日、节假日、产假和探亲、婚丧等假日,以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由董事会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确定。中方员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总额计划均应报劳动部门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等款项的收缴、存储、管理、支付办法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中方职工在职期间的病假工资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发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保健费,并有专人(兼职)管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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