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 |
| 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超出部分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企業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匯、納稅后的利潤、紅利的匯出、企業中外籍、華僑、港澳台(地區)職工依法納稅后的人民幣工資及其它正當收益,持証明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
| 下述對外支付用匯由外匯局真實性審核后,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
 |
| |
 |
資本項目的外匯管理 |
|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各方以現匯方式投入的資本金,可以存入資本金帳戶,該帳戶支出為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的支出和經外匯局批准的資本項目的支出。 |
| 外商投資企業下列范圍內的外匯應經外匯局批准方可結匯: |
 |
| |
 |
資本項目下的用匯,持有效憑証向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核准件到開戶銀行辦理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
| |
| |
|